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辦法及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和省招委《關于印發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招委〔2010〕5號)的精神,現將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辦法及條件予以公布。
一、申報辦法
符合我省高考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4月10—20日(逾期不予受理),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書、證明等申報材料及復印件到所在中學(報名點)申報政策加分,認真閱讀并簽訂《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將于5月底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ahzsks.cn)公示,公示名單保存到當年年底,接受社會監督。加分分值在考生成績單上體現。
二、項目及分值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須是應屆高中畢業。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地市及以上級證書原件。
加分分值為10分。
2.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以上均須是應屆高中畢業。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獲獎證書原件。
加分分值為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的考生”,須是應屆高中畢業。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獲獎證書、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秩序冊。
加分分值為10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技術等級要求的考生”,須是應屆高中畢業。名單上報后,將由省體育局審核其資格,審核通過的將組織全省統一測試,經省統一測試合格后方可加分。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獲獎證書、成績冊和秩序冊。
加分分值二級運動員為5分,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為1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地市及以上僑務辦公室或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證明(證明事項須與加分項目完全一致)。
加分分值為10分。
6.“烈士子女”。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父親或母親的“革命烈士”證書(由軍級以上政治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總政治部或民政部頒發有效),公安機關或民政部門關于子女關系的證明。
加分分值為10分。
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門頒發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加分分值為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證書。
加分分值為20分。
8.“少數民族考生”。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縣及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加分分值為5分。
9.“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地市及以上僑務辦公室或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證明(證明事項須與加分項目完全一致)。
加分分值為5分。
10. ⑴“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⑵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⑶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為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申報條件。
要求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書、證明(證明事項須與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來源:省教育招生考試院